12月2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就修訂主板、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3項業務規則向市場公開征求意見。
新《公司法》和《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對公司法律制度特別是上市公司監管制度作了全面系統完善,對于進一步健全上市公司治理機制,促進上市公司規范經營、健康發展,更好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具有積極而深遠的影響。上交所全面落實新《公司法》精神,落實中國證監會監管規則要求,同步修訂自律監管業務規則,加強業務規則與新法新規的配套銜接。
主板、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明確審計委員會職責承接安排,細化審計委員會的人員組成、議事方式、表決程序等,落實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的要求。二是強化董事、高管履職規范,完善董事、高管忠實勤勉義務規則,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際執行公司事務時需履行董事的忠實勤勉義務。三是加強股東權利保障,進一步優化差異表決權相關機制,強化中小股東臨時提案權相關安排,明確關聯交易審議披露要求。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一是根據新《公司法》適應性調整相關條款和表述,涵蓋監事有關制度機制等內容。二是壓嚴壓實發行人主體責任和中介機構“看門人”職責,強化對違規行為的自律監管懲戒,將對中介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暫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針對“一查即撤”情形,增設6個月的申報間隔期。
除上述3項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外,上交所同步對照新法新規要求,加緊對業務規則進行全面清理修訂,有關安排將盡快向市場發布。
下一步,上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以貫徹落實新《公司法》為重要契機,深化簡明友好業務規則體系建設,持續推進業務規則的立改廢釋,使各項規則更加好用、好查、好懂,以高質量的業務規則體系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助力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