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是國際通行的配置資產,對盤活存量資產、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提升直接融資比重、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具有重要意義。2020年4月以來,中國證監會、國家發改委先后發布了多份推進REITs試點工作的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確立了REITs“公募基金+資產支持證券”的產品結構,并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如何通過制度構建,推動具有中國特色的REITs創新落地生根,形成穩健發展的市場,涉及大量法制與金融課題,需要深入開展研究。為此,《證券法苑》(CSSCI來源集刊)設立公募REITs市場建設專題,面向海內外理論界、實務界的專家學者誠征佳作,并將擇優刊出。現就征稿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選題范圍
以公募REITs市場建設為主題,采用比較研究、實證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就REITs市場建設涉及的產品運行方案、監管機制、制度保障等,從法制、金融等視角展開研究。參考選題方向和選題說明如下(可不受此限):
1.公募REITs產品架構的模式比較
REITs制度推進中探討過三種路徑:信托模式、資產支持證券公募化模式、公募基金+資產支持證券模式。當前試點階段,采用公募基金+資產支持證券模式,是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和市場體系下做出的較為現實選擇。這一模式與美國、新加坡等市場所采取的通行模式相比,有哪些實質差異,由此帶來的業務難點和制度建設重點是什么,請進行對比分析并提出具體建議。
2.公募REITs的治理機制
試點階段采取的公募基金+資產支持證券模式下,涉及多層委托代理關系,存在多層治理主體,包括基金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專項計劃管理人、項目公司乃至原始權益人等層級。在各層級之間如何進行管理職能的有效切分與利益分配,在充分保障持有人利益、發揮基金持有人會議決策作用的同時,盡量降低代理成本、提升運營管理專業性與效率,需要認真研究。
3.公募REITs管理模式
根據境外REITs實踐,REITs的管理模式可以分為外部管理模式和內部管理模式,目前我國REITs配套制度安排中,允許基金管理人設立專門的子公司或者委托外部管理機構對底層項目運用、管理,對應內部管理與外部管理兩種模式。請就兩種模式各自的優勢、劣勢進行對比分析,并就不同模式下如何進行委托管理協議的條款設計、外部監管制度安排,如何保障運營管理高效、透明,保證基礎資產的成長性和經營活力,提出具體建議。
4.公募REITs定價與資產估值問題
從國際經驗上看,公募REITs在發行定價上存在兩種機制,固定價格機制和詢價機制。我國公募REITs發行引入了詢價機制,以充分發揮資本市場的定價功能。具體而言,公募REITs底層資產包括基礎設施項目的所有權或經營權,請分析兩種不同類型的資產常見的定價、估值方法有哪些,存在哪些差異,并提出促進有效定價的建議。
5.公募REITs的稅收制度安排
在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下,不動產的交易和經營稅負較重,客觀上降低了投資者參與的積極性與REITs投資收益的形成。請結合各國對于REITs的稅收優惠安排,對公募基金+資產支持證券試點模式下,項目設立、資產處置或收購、持有經營等環節面臨的稅務問題進行分析,并就稅收優惠政策提出具體制度設想。
6.公募REITs的信息披露責任配置與追究機制
與普通基金的被動投資不同,公募REITs的基金持有人具有一定的決策權,需要以更有效的信息披露作為前提。中國證監會出臺指引,明確了募集設立公募REITs中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文件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對存續期內的基金管理人持續信息披露做了規定。對于資產支持證券中原始權益人、專項計劃管理人以及相關中介機構如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如何實現基金信息披露與專項計劃信息披露的協同與銜接,如何將上述主體納入《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法律責任追究體系,尚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明確。
7.公募REITs的上市及退市條件
公募REITs主要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履行基礎設施項目運營管理職責,投資者還可以通過持有份額對重大事項進行表決。因此,公募REITs上市、退市條件的設置,與普通基金存在一定差異,與公募REITs份額分散度、基礎設施的持續運營能力等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事項相關。為了更好地保護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通過公募REITs實現引導優質資產上市、有序出清不良資產的目標,對于應如何設置公募REITs初始上市、維持上市以及退市的標準,有必要深入研究。
8.公募REITs的控制權集中
公募REITs試點制度安排中,強調了基金持有人會議對基礎設施項目購入或者出售、基金擴募、重大關聯交易等事項的決策權。這些決策權需要通過基金管理人與專項計劃管理人、項目公司、原始權益人等主體之間一系列協議安排予以實現。在此基礎上,一旦公募REITs份額被少數主體集中持有,則面臨類似控制權集中的問題,需要研究如何予以規范和約束,以保護其他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9.公募REITs會計處理問題
公募REITs的會計處理直接影響相關利潤核算和收入分配,但部分關鍵事項的會計處理尚不明確。例如,原始權益人通過控制REITs基金保留對項目公司的控制權的,合并日基金報表資產賬面價值是否與公允價值差異較大;公募REITs基金對資產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的,是否持續影響基金利潤;以及原始權益人通過持有REITs基金份額控制原基礎資產項目,通過公募REITs基金融資的會計處理是否可能被認定為負債等,均有待研究和明確。
10.公募REITs投資者保護的監管協作與分工
公募REITs具有流動性高、收益相對穩定、安全性較強等特點,但這些特點以基礎資產所有權或經營權的真實出售,以及基礎資產的持續經營為前提,不同環節涉及不同的監督管理機制。如何建立相關參與主體履職監督機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與保護機制,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在證券監管機構、各級發改委和地方政府直接形成監管合力,需要深入研究,并形成具體建議。
二、截稿時間
2020年10月31日。
三、投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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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