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2024〕13號
全體滬市上市公司: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要求,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和投資價值提升,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特倡議滬市公司開展“提質增效重回報”專項行動。
一、倡議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監管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直接體現。沒有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支持,上市公司就無法借助資本市場做大做強,資本市場功能就得不到有效發揮。只有真誠善待投資者,切實保護好投資者利益,進一步增強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與信任,市場的穩定、繁榮和發展才有堅實的根基。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增強投資者回報、提升投資者獲得感,是上市公司對投資者的應盡之責。上市公司應當牢固樹立回報股東意識,切實承擔起高質量發展和提升自身投資價值的主體責任。因此,我們倡議上市公司按照“自愿、公開、務實”原則,開展“提質增效重回報”專項行動,多措并舉改善經營質量和盈利能力,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提升公司投資價值,真心實意回報投資者。
二、方案內容
(一)分析現狀
上市公司可以結合所在行業發展狀況,深入分析生產經營、公司治理、投資者回報等方面的情況,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優化目標和提升舉措。
(二)明確舉措
建議上市公司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重點考慮從以下六個方面制定相關方案。
一是提升經營質量。聚焦做強主業,提升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采取具體措施,提高產能利用率、凈資產收益率等經營指標。通過高質量產業并購等方式,優化資產結構和業務布局,提升核心競爭力。規范使用募集資金,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項目推進。
二是增加投資者回報。牢固樹立回報股東意識,密切關注市場對公司價值的評價,積極提升投資者回報能力和水平,豐富投資者回報手段。結合資金使用安排和經營發展需要,制定并披露中長期分紅及股份回購規劃,合理提高分紅率和股息率,提高分紅的穩定性、及時性和可預期性,避免資金長期閑置。通過一年多次分紅、春節前結合未分配利潤和當期業績預分紅等方式,增強投資者獲得感。加強市值管理,積極開展股份回購,鼓勵回購注銷。制定穩定股價預案,明確股價不合理下跌、破發等啟動條件及相應的股價維穩措施、程序。引導股東長期投資,合理選擇減持方式,控制減持規模和節奏,降低市場影響。
三是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以新質生產力的培育、運用,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引領產業轉型升級。采取具體措施,加大研發投入,推進新產品開發、新技術研發,加快創新成果轉化,提高研發投入的產出效益,優化人才激勵機制、保持科研團隊穩定,加強產學研合作,積極通過技術突破和生產要素創新配置提升公司運營效能。
四是加強投資者溝通。不斷豐富投資者交流方式,拓展溝通渠道,提升透明度。采取說明會、圖文簡報、短視頻等可視化形式,對定期報告、臨時公告進行解讀,提高公告可讀性。制定并披露與投資者交流的計劃安排,包括投資者接待日、業績說明會、投資者座談會等,加強與投資者溝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積極參加有關活動。建立投資者意見征詢和反饋機制,主動、及時、深入了解投資者訴求并作出針對性回應。
五是堅持規范運作。在公司治理實踐中,將投資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結合有關獨立董事、股東回報等最新規定,在內部治理機制中細化落實相關要求。在生產經營、投資并購等重大事項中,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增強投資者的參與度和認同感。
六是強化“關鍵少數”責任。加強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與公司、中小股東的風險共擔及利益共享約束。將董監高薪酬與上市公司經營效率、市值表現合理掛鉤,薪酬變動原則上與公司經營業績相匹配,與同行業情況相協調。建立績效薪酬追索等內部追責機制。管理層股權激勵條件設置引入資產收益率、投資回報等與投資者利益關系更為緊密的考核指標。努力引導“關鍵少數”通過承諾不減持、增持公司股份等方式,傳遞對公司發展前景的信心。
三、相關要求
一是適用范圍。鼓勵全體滬市公司參與“提質增效重回報”專項行動。建議上證50、上證180、科創50和科創100指數成份股公司積極參與專項行動,發揮引領示范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公司同時發布英文版行動方案,并向境內外投資者做好引導宣介。
二是審議程序。公司董事會在分析公司經營、財務和市值表現等的基礎上,制定《2024年度“提質增效重回報”行動方案》,作為單獨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并披露。
三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行動方案屬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疇。公司應當遵守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的一般要求,努力幫助投資者更好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策略、理念和規劃。披露內容及舉措應明確具體,具有可執行性,不使用可能引起歧義、誤讀或者夸大的表述,不得利用披露行動方案不當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從事內幕交易或者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評估完善。公司應每半年評估行動方案的執行情況,說明相關措施的實施效果,投資者關于改進行動方案的意見建議等,提交董事會審議后予以披露。在方案執行中,如因重大變化需要對方案作出相應調整的,公司應當及時更新行動方案并依規披露。
針對本次專項行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將納入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并適時評選公布示范案例。同時,我們也倡導廣大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積極踐行理性投資、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理念,更多關注質量優、有擔當、重回報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將持續完善指數產品體系,優化指數投資生態,為投資者多渠道配置優質上市公司標的提供更多選擇。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