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16〕120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做好營改增試點,確保稅改工作順利實施,現就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有關涉稅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稅價稅分離方案
為促進證券市場發展,不斷降低市場交易成本,順應降低行業稅賦的政策導向,本所各項收費將在原收費標準基礎上實施“價稅分離”,即分離后的價稅合計不超過原收費標準。
二、分期開具席位年費發票
根據《關于調整本所席位年費收費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上證會字〔2004〕45號)有關規定,本所于每年12月份收取上年12月1日到當年11月30日的席位年費(交易單元費,以下同)。因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營改增,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的席位年費由本所開具營業稅發票,并已于6月發放。2016年5月1日至11月30日的席位年費將由本所在12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全年費用仍將在12月一次性收取。
三、按月開具交易經手費增值稅專用發票
本所將于每月底就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代收的交易經手費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發票金額包括上月最后2個交收日至當月倒數第3個交收日已交收費用(2016年4月最后2個工作日除外)。
四、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信息及發票領取事宜
通過中國結算代收的交易經手費按各參與人在中國結算登記的開票信息及聯系方式開票。其他收費業務開票信息由本所負責采集。
各市場參與人應及時到本所領取并簽收增值稅專用發票。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包括非交易收費、上市初費等零星收費業務),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報完整的《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登記表》(詳見附件)并加蓋公章;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字樣的稅務登記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稅務事項通知書(一般納稅人認定事項通知書)或稅務網站一般納稅人查詢結果截屏等。
(三)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人(必須與《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登記表》登記信息一致)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如須本所協助郵寄,應在本所業務系統改造完成后提出申請,并提供準確郵寄信息。如在郵寄過程中發生發票遺失等情況,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本所可協助提供郵寄憑證復印件。
五、其他相關事宜
(一)本所開票信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官網公布。
(二)如國家稅收政策發生變化,本所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業務流程和相關要求。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