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5〕21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精神,落實《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指引第14號——可持續發展報告(試行)》相關要求,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披露高質量的可持續發展信息,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3號——可持續發展報告編制》(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gdny168.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