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13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促進業務發展,構建科學、合理的收費標準體系,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經研究決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調整、明確部分收費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證券發行環節發行認購經手費,涉及產品及業務包括:主板及科創板新股認購、優先股認購、存托憑證認購、配股、公開增發,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購,債券發行認購,基金認購,公募REITs詢價和認購等。
二、明確期權合約標的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交易經手費按每張1.3元雙向收取,同時暫免收取賣出開倉(含備兌開倉)的相應交易經手費。
三、明確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為一天期質押式回購的,交易經手費按成交金額的0.00005%雙向收取,其他期限的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按成交金額的0.00015%雙向收取。單筆最高不超過100元。維持當前暫免收取相應交易經手費政策。
四、明確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為一天期協議回購的,交易經手費按成交金額的0.00005%雙向收取,其他期限的協議回購按成交金額的0.00015%雙向收取。單筆最高不超過200元。維持當前暫免收取相應交易經手費政策。
五、明確質押式報價回購為一天期回購的,交易經手費按成交金額的0.00005%向證券公司單向收取,其他期限的報價回購按成交金額的0.00015%向證券公司單向收取。單筆單向最高不超過200元。維持當前暫免收取相應交易經手費政策。
六、明確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的上市(掛牌)初費為上市(掛牌)總額的0.01%,最低收取50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上市(掛牌)年費為上市總額的0.0005%,最低收取1000元,單個發行人不超過1萬元。上市不足1年的,按實際上市月份計算,上市當月為1個月。維持當前暫免收取相應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政策。
七、明確公募REITs擴募后不再重新收取上市初費,公募REITs擴募前與擴募后每年合并收取一次上市年費,擴募后交易環節經手費按照現有REITs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收取。維持當前暫免收取相應交易經手費、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政策。
八、暫免收取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轉讓經手費。
前述收費標準調整不影響當前各市場參與人實際成本。涉及費用減免的,恢復收取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本所同步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收費管理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修訂,并吸收2023年8月18日發布的《關于調整股票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上證發〔2023〕136號),下調A股交易、B股交易和存托憑證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相關內容,現予以發布,并自2023年8月28日起實施。
本所于2022年7月29日發布的《關于調整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經手費收費標準的通知》(上證發〔2022〕118號)自2023年8月28日起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收費管理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收費項目及標準(2023年8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日